四川大学本科实验耗材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5 09:17
川大实〔2014〕1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实验耗材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实验耗材费的管理, 促进教学实验室管理和运行水平提质升位,使实验教学工作更好地适应建一流研究型综合大学要求,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本科实验耗材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本科实验耗材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
2014年5月19日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实验耗材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实验耗材经费是指学校经财务处专项划拨的维持教学实验室日常运行以及室内小型仪器设备维护所需的经费总称。为了加强对实验耗材费的管理, 促进教学实验室管理和运行水平提质升位,使实验教学工作更好地适应建一流研究型综合大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耗材经费的分配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依据各学院、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简称中心)年度实际实验教学工作量,按化学生物医学类、电子电工物理制造类、计算机及文科类等三个大类不同的等级,编制常规年度实验耗材费计划,年初由财务处直接划拨上年总额的80%到各学院或中心的实验耗材专用经费卡上,下半年再根据实际运行实验人时数进行核算。专业实验室的实验耗材经费按学院划拨,中心的实验耗材经费直接划拨到中心。
二、实验耗材经费的使用范围
1. 实验教学所需各种试剂、药品、元器件、实验用动植物、仪器设备用润滑及运行所需油类、一般指单台件价值低于800元的低值工具、量具、器具及简单教具等费用;
2. 实验教学用自制用小型设备的零配件等购置及加工费、运费等等费用;
3.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小型技术改造费用;
4. 实验室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实验室卫生清扫用具等费用;
5. 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宣传等资料费,实验教学、创新实验用自编实验讲义、自编实验教材等印制费;
6. 其他与实验教学直接相关的耗材。
其中第3、4、5项实行单类项目年度费用最高限额,每类项目的经费使用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下拨经费的6%。
三、实验耗材经费的管理办法
1. 本经费实行当年预算,当年使用,年底归零的政策。
2. 各学院/中心负责人对所属实验耗材经费的规范使用负责,财务处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管。
3. 实验耗材经费的使用应本着服务实验教学,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实验耗材经费。严禁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4. 凡一次性采购累计金额大于等于6万元人民币的实验耗材,需按《四川大学大宗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类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川大国资〔2011〕27号附件2)文件要求,按程序由学校相应招标专业组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凭招标结果书、采购合同等相关招标凭证方能到财务处报账。
5. 实验耗材经费的使用和报账均需学院或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实行每年12月底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报送经费分类使用情况报告。
6. 财务处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每年要对实验耗材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的检查,如发现有挪用、挤占或不按本规定使用的,学校将追究学院或中心负责人的责任,向全校通报,并根据违规额度减少下一年度实验耗材经费的额度。
本办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不予公开 2014年5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