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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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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18-07-05 09:33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化学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化学实验室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实验室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化学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化学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领导的处置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化学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实验室人员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活动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人员健康、环境安全受到危害,经济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包括化学危险品、危险废弃物、电磁辐射、放射线等方面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化学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领导担任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是维护其实验室安全稳定的“直接责任人”,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提高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能力。

   化学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把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与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尽可能地预防和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程度。

四、规章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化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有关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和培训,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队师生员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五、应急程序

    发生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实验室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同时必须立即上报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上报时必须报告事件发生的地点、部位及事件的大概情况。不得瞒报、拖延不报或谎报。

    学校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学院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级应急队伍的作用,依靠师生员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速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移动通讯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救援中的通信保障主要利用移动通讯。保证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

2、医疗保障

    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组织现场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3、设施保障:

    消防器材:主要有灭火剂、灭火器、简易灭火工具等。

    急救器材:各实验室配备急救箱,备足相关急救器材。

4、生活保障:由校实验室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