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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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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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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5 09:23

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学科是一门实验学科,化学实验在化学学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好、使用好化学实验室是进行化学实验的前提和保障。为此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化学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1) 化学学院各教学研究室、各科学研究课题组、各研究所、中心所使用的实验用房(以校国资处确认房号为准)都是学校公有资产,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院负责统筹管理,院、教研室、科研组(室)课题组使用。教研室设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学院由主管院长负责统筹管理。每间实验室必须明确一名责任人,实验室责任人须由院内在岗人员和实质性管理人员担任。责任人临时出差时由实验室主任任临时责任人,并报学院备案。责任人长期在外(三个月以上)者,需更换责任人,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确定,并报学院备案。学院、教研室应留有各实验室备用钥匙。

(2) 化学学院各级各类实验室均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研究及实验。不得进行危及实验室及人员安全的实验,不得进行放大或中试阶段试验(此类实验须在专门场所进行,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学院研究)。学院各类实验室不得向外出租或从事营利性活动。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实验室房屋结构、水、电布局。从事实验的人员使用实验室内的实验设备及设施时须在管理人员允许下正确有使用,并遵守操作规程,作好使用记录,不得随意挪用转借。

(4)凡在实验室学习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各类学生均须签署化学实验安全责任书。进修及科研协作人员除签署化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外,还必须在学院填写《实验室外来人员情况登记表》。不履行手续者,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各类人员不得在化学实验室内吸烟、就食、大声喧哗,并应爱护及保持室内公共卫生,按规定摆放各类实验器材,包括灭火器材。

(6)实验室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其领取、使用、保管都须按学校规定进行。实验室责任人,课题负责人及实验室主任要随时临督检查。实验后剩余危险试剂交校设备处库房保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7)安装有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应加强防盗措施。因不重视而不加防范导致财产损失,将扎追究仪器管理人员及实验室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实验室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存放个人贵重物品。

(8)各实验室不得向下水道排入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及损害的实验废弃物。有害废渣也不得随意丢放于垃圾筒内。有害废液、有害废渣的处理应在实验室责任人监督指导下,由各实验室根据各自具体实验情况处理。

(9)实验室内的学习、进修人员进行化学实验时必须有人指导,实验室内不得独自从事危险操作。实验的各类人员,夜间实验至少两人或以上才允许进行操作。加热、加压(减压),回流等易发事故操作必须有人值守,不得擅离岗位,实验室内不得留宿,确需加班者应书面申请,报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人员要服从实验大楼管理人员的管理。

(10)发现实验室存在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报告课题组负责人教研室及学院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发生安生事故,及时报案,奋力抗险。

(11)研究课题结束或变更。实验室责任人调离工作,离退休时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在学院办理相应手续,由学院统筹安排,不得私下转换责任人。

(12)保管好科学实践资料和个人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