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书(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05 09:29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书(中心)
为认真贯彻消防安全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气体、液体或固体以及放射性物质(简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职责,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结合化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1. 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消防安全法规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学院安全管理机构和公安消防机关、保卫处、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防火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2.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四个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消防演习,不断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 新进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4. 严格遵守《四川大学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管理规定》,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并定期检验、更换、增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 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环境和水、电、气、灭火器的位置,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 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扑救,并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听从指挥。
7. 严格遵守《四川大学使用燃气及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实验室及楼道吸烟,禁止重点防火部位动用明火。
8. 严格遵守《四川大学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禁止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乱拉电线等。
9. 坚持下班前安全检查制度。每日下班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照明灯,方可离去。
10. 加强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严禁酒后进入实验室。特别是,实验室有加热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值班。
11. 实验前必须熟知实验内容以及实验用化学药品的安全性,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则。
12. 注意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保持实验台和药品架以及实验室整洁干净。
13. 一切有毒、恶臭气味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4. 严格遵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四川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妥善保管危险和管制化学品,不得携带危险和管制化学品离开实验室。
15.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要远离火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消防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用完后应及时将易燃、易爆物加盖存放阴凉的地方。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16. 禁止将低闪点易燃液体敞置于冰箱内。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得在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或热源周围储存。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得储存在冰箱内或其它潮湿环境里。不得超量储存。
17. 实验产生的废液以及废渣严禁倒入下水道、厕所以及楼道内,必须分类存放于废液桶、废物缸内。
18. 钢瓶必须以某种方式加以固定。
19. 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宏量制备,特别是进行中试。
本人承诺: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承诺在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规则进行操作。若在实验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概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处分,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学院、中心及实验技术人员各一份)
承诺人签名: 中心主任签名: 学院负责人签名: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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