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3-06-08 14:09
为使各实验室规范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特制订本实验教学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各教学实验室实行实验技术人员责任制。实验技术人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实验用低值材料、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报学校有关部门申批;负责实验室内低值材料帐目、固定资产帐目等的保管工作,每学期清点一次,年终盘存,做到出入有帐,帐物相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毒工作,以确保安全;保持实验室、准备室等的整洁、卫生;保证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无事故。
第三条 负责所管辖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安全工作:验收、领取并保管实验药品及材料、仪器设备;实验室物品分类管理,摆放有序,按学校规定保管好化学药品,应特别注意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能熟练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安排实验教学及教学实习用仪器设备的准备、整理、收发等工作;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学生正确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负责普通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第四条 承担本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实验室的建设、改造、维修、装修等;协助筹建新实验室等相关建设工作。
第五条 负责本实验室的实验准备工作:准备实验耗材,配制实验试剂;能独立或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积极学习新技术,积极参与教改、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素质。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撰写并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第七条 积极参与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及对外交流工作,并承担学校和中心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中心的公共事务,保证每年至少参与公共事务32学时以上。
第九条 学校、学院及中心对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按学校、学院及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